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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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7日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送审稿)
——2016年1月28日在贺兰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学信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5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关心下,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牢牢把握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竭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故意伤害、抢劫、贩卖毒品等犯罪案件和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以及传销、诈骗等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震慑了犯罪,保障了全县治安大局的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捕案件119件184人,同比件数上升45%、人数上升30%,经审查批准逮捕107件146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49件323人,同比件数增长23%,人数增长24%。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双方已达成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落实从宽处理政策,决定不批捕12件38人,不起诉7件7人。深化不捕、不诉案件说理制度,消除了当事人的疑虑,化解了社会矛盾,没有因办案引发涉检访。扎实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优化办案程序、压缩办案周期,尽管案件量上升,但平均办案时限缩短1/3已成常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高度重视服务型窗口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化、服务亲民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的四化标准,优化接访环境,完善检察人员接访制度,规范接访行为。全年共受理信访事项104件,所有实名控告、申诉、举报全部录入系统并及时办理、答复,切实将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个环节;办理刑事申诉、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金9万元,开展检察长下访、巡访活动14次,把问题解决在群众身边。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力促反腐倡廉建设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坚持依靠群众办案的工作方针,通过深入走访,仔细摸排,深挖涉及侵害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件13人,同比增长30%;其中大要案6件9人,大要案率69.2%;加大对渎职侵权案件查处力度,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怠于履行职责的不作为和目无法纪、滥用职权的乱作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件6人,同比增长50%。
职务犯罪预防更具专业化和针对性。一是以案件查办促预防。查办过程中,针对涉案单位在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一案一建议并跟踪监督落实。配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的班子成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以制度建设促预防。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和完善预防制度。共开展专项预防调查4次,向有关单位发预防检察建议7份,及时堵塞制度上的漏洞,防患于未然。三是以宣传教育促预防。开展警示教育15次,接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次,其中检察长为三级人大代表、部分机关干部讲预防讲座6次。四是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惩防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共提供行贿档案查询692次,切实从源头防控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犯罪。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推动法治贺兰建设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取得新成绩。一是加强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3件19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6人;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发检察建议2份,公安机关对违法办案人做出调离岗位的处理。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年共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28次,全部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90.3%;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委会30件次,发表不同意见16件次,尽最大努力将对个案处理的分歧,解决在正式判决之前,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重视对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裁判不公的监督,共提出抗诉4件7人,提请抗诉1件1人,上级检察机关全部支持抗诉。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实现新突破。全年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的监督案件1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20%。其中依法向银川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均得到银川市检察院支持。刘某某借租赁的国有土地索要征地补偿款判决结果损害了国家利益,经抗诉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2日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贺兰县人民法院重审,该案的监督办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7.8万元。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此案发现的问题,在全市开展了对农村中小学撤并调整后土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排摸活动,效果明显。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方面,我院受理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15件,发检察建议13件,法院全部采纳纠正;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起刑事案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2015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对我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进行了视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我院该项工作报告,与会委员以全部满意票通过该报告。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了新提升。强化“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全县21家行政执法单位均已接通“宁夏党政网综合管理平台”,共录入案件612件。通过对所录入案件的初步审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4件,已监督立案。5月中旬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对县公安局所辖六个派出所的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督纠正两起降格处理案件。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对县安监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9家单位2014年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其中7家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发出了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均采纳我院提出的建议并整改落实。
二、大力加强内外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我院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构建规范司法新常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件为切入点,主动建立司法不规范问题自查清单,详细列出54个司法不规范问题表现,对号入座排查,同时明确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对照检查重点,采取逐案逐人排查的方式,对近两年办理的每一件案件及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着重从规范司法的角度全面进行评查,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仔细查找、如实登记不规范司法的问题及细节,通过“回头看”所办理的案件,切实把问题找实找准。对排查出的23个司法不规范问题直接对应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向公安机关、法院、社会群众、当事人等发放调查表127份,征求到意见建议8条,所有问题均按类别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
(二)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一是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扎实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共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509条,重要案件信息43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70份,重要案件信息互联网点击量1672次。二是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检察工作“两微一端”信息交流平台不断完善,为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供了更便捷的平台。“贺兰检察”的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搜狐新闻客户端、头条新闻客户端全部开通,同时还成立了由13名年轻干警组成的新媒体网评团队,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释放法律监督正能量。新浪微博粉丝数4792名,发布博文1743条。三是举办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单位代表30余人参加,零距离了解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举措和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代表们对我院以信息化应用促进管理科学化、办公办案信息化、司法办案规范化和检务公开多样化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四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健全完善《案管中心案件查询与律师(诉讼代理人)阅卷登记表》等各类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律师履职。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继续开展“三基提升工程”,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班子政治理论素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强化班子成员团结共事的意识,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班子集体讨论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把握大局能力和解决突出问题能力,确保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正确执行。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力促年轻干警快速成长的1264培养模式,干警的“理论思维能力、检察业务能力、协调办事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普遍得以提高;二是推进人才强检战略。鼓励参加硕士以上高层次的学历培训,目前在读和已获取硕士学位人数达8人,占在岗干警的16%;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目前已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执法资格人员达41人,占在岗干警的82%,队伍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
加强管理科学化建设。立足创新,组织研发“贺兰检察工作数字化管理软件”,实现了互联网+检察着陆基层的目标。通过软件设计的管理流程,将全部检察工作分为四大项,即办案、办事、办文、办会,利用移动通讯技术,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和办理过程管理,并对办理结果从“效率”、“效果”、“原则”三个方面进行客观的评价分析,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进行等次划分,奖优罚劣。该软件可直接反映干警个人工作效能优劣,实现对执法环节、工作流程、执法结果及廉政表现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激励干警把所办的每一起案件、办的每一件具体事务、写的每一篇文章(含法律文书)都达到过程和结果双优的效果,以推动各项工作创先争优,推动贺兰检察整体工作跨越发展。该管理软件自去年4月1日上线运行以来,从办案结果录入评价到非涉密公文流转,从干警考勤到公车监管,均做到记载清晰,评价客观,极大的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凸显了管理科学化的成果。该软件先后受到区、市检察院的肯定,检察日报、最高检察网、新华网、人民网、宁夏法治报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和推介。
加强文化育检建设。强化文化育检特色,以文化建设软实力铸就检察灵魂。在新建成的办公楼内,突出检察文化建设,以一层楼一个主题内容为标准,将中国古代法治思想与检察文化、西方法治思想与检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检察文化、检察干警作品展等内容,依楼层设计布展,形成了浓郁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检务保障能力
新技侦大楼如期建成,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了集安防监控、会议辅助、办案安全、通道防护于一体的现代化检察基础信息平台,确保案件集中管理、自侦案件办案区、统一业务软件运行等核心业务安全运行。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在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方面,司法理念和方法还不适应,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二是借力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服务司法办案做得还不够,检察信息化的深度建设和运用有待加强;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中研究型、专家型、骨干型人才缺乏,尤其是缺乏全区乃至全国的顶尖业务人才。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蓝图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三级政法、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市、县党委和区、市检察院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和稳定大局,狠抓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迈上新台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迈上新台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迈上新台阶、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水平迈上新台阶的目标,为服务好“十三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开局,为贺兰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执法办案为抓手,主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重点关注青少年涉毒预防工作,走进校园,发放《青少年禁毒法制宣传手册》5000册。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各个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努力提高侦破大要案比率,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正确处理好查办案件与服务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最大限度地追求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充分发挥贺兰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依托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形成“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法制讲座+交流体会”的教育模式,增强预防工作的效果。
二、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服务管理,及时提出堵塞社会管理风险漏洞的对策建议,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按照“建设标准化、服务亲民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建设最优服务型窗口单位。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综合运用检察长下访接访、视频接访、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司法救助等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法院、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正确使用监督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提升社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巩固规范执法活动成果,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持续发力,切实巩固司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果。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标准为基准,认真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采取定时限、定人员、定责任的“三定”措施,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努力将规范执法变成常态。强化诉讼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执法不严、有案不立、不该立而立、胜诉而执行不了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力求让涉诉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监督力度,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凸显监督实效。
四、全面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升队伍建设专业化水平
一是顺应司法改革,积极稳妥的推进检察队伍的分类管理。二是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三基提升工程”,继续实施“1264” 培养模式,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要求,着力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干警队伍。三是充分依托“贺兰检察工作数字化管理软件”,深层次推动队伍管理科学化发展。四是推动文化育检特色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文化建设示范院成果,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开展生动活泼的检察文化创建活动。五是抓好作风建设。紧紧围绕爱岗敬业、司法为民、廉洁执法三个关键环节,查不足、找问题、抓整改、转作风,树立检察干警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更加崇高,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得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实力贺兰、活力贺兰、美丽贺兰、幸福贺兰做出更大的贡献。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注解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当前国家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坚持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严重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2.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作,对轻微刑事犯罪,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程序,并加快办案流程和速度,提高诉讼效率。
3.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基本事实,结合审查认定的被告人所具备的从重、从轻情节和刑法及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有关对被告人量刑结果的建议。
4.司法救助: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由办案机关具体负责办理,一般以支付救助金为主,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社会救助配套衔接。
5.行贿犯罪档案: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案件。
6.督促起诉: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属民事诉讼范围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
7.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和执行工作所进行的监督。
8.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通过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
9.两微一端:即检察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新闻客户端。是集检察宣传、检务公开、网络问政、检民互动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务平台。
10.“1264”培养模式:“一”是树立一个理念。引导青年干警树立有压力、有动力、有魄力、有希望的工作理念。“二”是搭建二个岗位平台。为每一个年轻干警设置两个工作岗位,即主要工作岗位和协助工作岗位,以便适时调岗后,能顺利适应工作要求。“六”是制定六项措施。一是强化培训。二是加快青年后备干部培养。三是实施实战引领提高办案技能。四是及时兑现奖惩。五是倡导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理念,关心干警身心健康。六是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四”是确保四个效果。一是理论思维能力得以提高。二是检察业务能力得以提高。三是工作协调能力、办事能力得以提高。四是自我控制能力得以提高。
11.三基提升工程: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以“基本规范提升、基本技能提升、基本素养提升”为主要内容,旨在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的专项活动。